
广东-阳江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22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白沙街道石河村伙浩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6.6664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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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28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双捷镇双捷村元湖、邵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3.2501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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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33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岗列街道那格经济联合社、四围村委会五家村、程屋围经济合作社、四围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3.9866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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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34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阳江市江城区岗列街道四围村五家村、程屋围、过路围经济合作社,岗列村列大17队、列大18队、列美大田经济合作社、岗列经济联合社,坪郊村牛头坑经济合作社、那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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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580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阳东区北惯镇那霍、东莺、赤平、赤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5.4179公顷,作为阳江市阳东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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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717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阳东区红丰镇塘围经济联合社,塘围村岗根苏屋、周屋、坑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2.0849公顷,作为阳江市阳东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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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766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城西街道冲表村渡二、冲三经济合作社,城东街道奕垌村中对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505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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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778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城北街道金郊村简屋、金二、黄梁、上村经济合作社,城东街道奕垌村那良、中对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6.2977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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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778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城北街道金郊村简屋、金二、黄梁、上村经济合作社,城东街道奕垌村那良、中对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6.2977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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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931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城西街道冲表村委会冲四经济合作社,第一埒村委会福三、福六、福兴、福德、福二、福中、福新、福四、福五、福地、村八、第一埒、村二、村四、村五、村六、村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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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981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阳东区北惯镇赤平、赤光、东莺、那霍经济联合社,东莺村梁屋、松茂坊经济合作社,赤平村黄松坡、吉水塘、林张、林福、黄屋寨、龙潭、新村、连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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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6〕190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城东街道奕垌经济联合社、奕垌村里村、果子园、中对坑、新村、冯屋、外村、那良、合岗、马屋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9.7896公顷,作为阳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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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6〕214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阳东区东城镇端陶、金村、那味经济联合社,合山镇里寮、牛栏、东刘经济联合社、东刘村高合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4.9421公顷,作为阳江市阳东区城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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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6〕24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阳江市江城区闸坡镇北极村委会里灶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7.6489公顷,作为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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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6〕418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岗列街道奕垌村那良、合岗、中对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5.6890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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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6〕583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岗列街道三洲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牛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28.5382公顷,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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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6〕688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白沙街道六村、地美、麻桥村委会,双捷镇岗元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32.6768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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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7〕335号批准我市征收位于阳东区东平镇允泊、大澳渔委经济联合社,允泊村平堤、东北、东海、泥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28.8128公顷,作为阳江市阳东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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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7〕94号批准我市征收位于阳东区北惯镇那霍经济联合社、东城镇金村经济联合社、塘坪镇塘坪经济联合社、红丰镇红丰村塘围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9.5490公顷,作为阳江市阳东区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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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8〕14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阳东区东平镇瓦北村光星、那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3.3333公顷,作为阳江市阳东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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