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790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阳江市江城区中洲街道和平、碧桥村委会(土名:新寨背、茶瓶背)属下的集体土地共5.3828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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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1408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良朝村帮六经济合作社、廉村村东朗、高朗、彭屋寨经济合作社、元头村新铺、上元头经济合作社、五羊村蟹地经济合作社、平东村湴坑经济合作社、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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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593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阳江市江城区岗列街道金郊、随垌村委会上村、彭新经济合作社、城北街道马曹、南排经济联合社(土名:大路基、新村、三姊妹、茶亭、甘谷山、虾山)属下的集体土地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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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105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阳江市闸坡镇新盐村经济联合社及属下龙安、林屋、盐灶、仕信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21.4420公顷,作为阳江市闸坡镇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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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107号批准我市征收位于阳东区合山镇牛栏村、烟墩经济联合社和牛栏村龙岗、龙庆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3.2677公顷,作为阳江市阳东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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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1303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洋边村蔡屋东队、铺巷一队、铺巷二队、铺巷三队、梁屋、蔡屋西队经济合作社,洋边经济联合社,石庙村曹屋、邹屋、关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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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1303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洋边村蔡屋东队、铺巷一队、铺巷二队、铺巷三队、梁屋、蔡屋西队经济合作社,洋边经济联合社,石庙村曹屋、邹屋、关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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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1467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阳东区新洲镇旱地、那六、北股经济联合社,新洲镇新洲村小龙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9184公顷,作为阳江市阳东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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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22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白沙街道石河村伙浩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6.6664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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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504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阳江市江城区白沙街福岗村中屯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4.9769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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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580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阳东区北惯镇那霍、东莺、赤平、赤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5.4179公顷,作为阳江市阳东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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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702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岗列街道岗列、那格、四围村,城西街道第一埒村,城北街道金郊、马曹、南排村属下有关经联社和经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49.3959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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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717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阳东区红丰镇塘围经济联合社,塘围村岗根苏屋、周屋、坑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2.0849公顷,作为阳江市阳东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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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718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阳东区大沟镇庐山村东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1.9537公顷,作为阳江市阳东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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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766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城西街道冲表村渡二、冲三经济合作社,城东街道奕垌村中对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505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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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767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阳东区北惯镇赤光村冯屋、和安、太安经济合作社,赤平经济联合社,东莺经济联合社,东莺村梁屋、松茂坊经济合作社,合山镇那梢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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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862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阳东区东城镇报头、丹载、英村、石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1.6849公顷,作为阳江市阳东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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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895号文批准我市征收阳江市江城区闸坡镇南村经济联合社,双丰村新屋、旧圩经济合作社,新盐村林屋、龙安、仕信经济合作社,南村、丹济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46.7959公顷,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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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981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阳东区北惯镇赤平、赤光、东莺、那霍经济联合社,东莺村梁屋、松茂坊经济合作社,赤平村黄松坡、吉水塘、林张、林福、黄屋寨、龙潭、新村、连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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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6〕214号文批准我市征收位于阳东区东城镇端陶、金村、那味经济联合社,合山镇里寮、牛栏、东刘经济联合社、东刘村高合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4.9421公顷,作为阳江市阳东区城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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